是的。因为外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如果是外资企业100%全额投资的子公司,那么它的资本也都是外商拥有,所以外资企业的子公司还是外资企业。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注意事项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子公司
百度百科-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国内设立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应当为中国公司投资的企业,不属于外资企业的法律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法人,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所指的“中国的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
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25%的,则该子公司也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其被认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非源于投资者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是源于投资者中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超过25%。
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没有外国合营者或者虽有但投资比例没有超过25%的,则该子公司为内资企业,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100%全额投资的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当然还是外资企业,该企业仍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你们的子公司,独立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要看该公司的出资情况,如果全额由你们母公司出资,那么该企业仍然是外资企业并享受外资待遇,同时母公司的再投资行为可以申请低免母公司的所得税。
如果你们的子公司没有独立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属于母公司的分支,不能单独享受外资待遇,而是和母公司视为一体,共同享受母公司的外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