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安机关的老几说他要把一个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批捕)直接起诉到法院去

2024年11月29日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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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追问: 谢谢你参与回答!刑诉法规定的不是公安机关直接向法院起诉吧?麻烦你了。 回答: 当然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是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即所谓的“直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补充: 如果是重伤害,一般是要经过逮捕后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这意味着将来要判处实刑。但无论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还是逮捕,都是强制措施,只要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适用,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逮捕才能起诉。而且,中国的法律是很“人性”的,有很多“特殊”情况,没有“不可能”。《刑诉法》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谁说了算?这都是由人掌握的,是有弹性的。 追问: 是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即所谓的“直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就是说不提请批捕,而是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这个案件已经两次报批准逮捕两次退捕了。 回答: 退捕是因证据不足还是没有逮捕必要?如果证据不足,以后即便是移送起诉,检察院也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捕都不够,还怎么诉?如果是没有逮捕必要,将来倒是有可能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不批,按刑诉法规定可以复议、复核,不知您这个案子他们是怎么办的,两次退捕有些蹊跷。不过有些公安机关办案是不按规矩来的,这也是我们的执法现状。 追问: 两次退捕借口是证据不足,事实是有人操作。当事人要向有关机关反映,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没有作用就难说了。还是非常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