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是否等同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

2024年11月17日 13:2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不等同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
  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车祸赔偿中的“误工费”是指伤者因车祸受伤、治疗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病假工资是指职工非因工伤治疗后,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的工资。
  所以,如果伤者在受伤、治疗期间单位仍支付了部分工资的,则车祸中的误工费应是伤者被单位减少支付部分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网友(2):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工资(也就是是你说的误工费)相当于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可能和你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相等,存在差额。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工伤,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不是工伤,那么你应该在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时候尽量争取。

既然已经得到了误工工资,那么企业不再计发工资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其他处理方式应该按病假处理(因为有些企业请事假或请病假会影响年底奖金或其他待遇不同)。

网友(3):

“误工费”不是同于企业应发的“病假工资”,“误工费”的计算,是你所在的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基数,计算每天的补偿费。

网友(4):

按照你说的,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没有违背法律!
如果你在上下班的途中,单位可能会有一些补偿,因为属于工伤,如果完全是非工伤的话,不会发的工资的,只按照事假的程序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