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一方拒绝探视怎么办?

2024年11月17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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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离婚后,想要探望孩子,却遭到了孩子母亲的拒绝,想要行使探视权为什么这么难?

带孩子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话,虽说有探望权,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是件困难的事。可以先跟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如果对方执意不配合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探视权的实现。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现一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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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中止探望权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是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要恢复探望权行使。

企法宝认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使离婚,父母之间的“意难平”不应迁移到孩子身上。我们始终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理性解决问题,实在处理不了的,可以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