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被取消用卡资格怎么能恢复使用?

2024年11月20日 17:1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行信用卡被取消用卡资格的恢复方法:客户在还清欠款后,可以致电工行客服热线95588选择“6信用卡服务”转人工申请恢复或可至办卡当地可受理该业务的网点申请恢复。

根据工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五章第第二十四条 第(四)点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暂时限制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持卡人利用牡丹信用卡账户在境内外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欺诈、洗钱、套取资金、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持卡人牡丹信用卡账户被用于上述活动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

扩展资料:

工行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同意发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按照约定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二)发卡机构按规定调整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不愿调整,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发卡机构提出,但持卡人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

(三)持卡人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发卡机构可从该牡丹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

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

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持卡人同意将在申请表中所填单位及住宅地址、电子邮箱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内容以及持卡人在发卡机构预留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发卡机构规定的方式办理资料变更,否则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通过短信、客户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并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智能客服-信用卡取消用卡资格恢复方法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信息披露-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网友(2):

1、换卡,等两年以后重新申请信用卡。
2、不换卡。先还款,把欠的钱还清,然后给95588转信用卡人工坐席,提出申请恢复用卡,然后等待3个工作日后会有信息回复。(短信或电话)
3、工商银行信用卡是国内发行量最高的信用卡品种,目前工商银行信用卡种类主要有: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按照工商银行信用卡的品牌分为:牡丹威士卡、牡丹万事达卡和牡丹运通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

网友(3):

工行信用卡如果取现金的话每天2000元,总额是信用额度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如果信用额度是20000,那么取现金最多能取10000,但是每日只能2000,所以分五天才能行,取现金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分五的利息,刷卡消费的话最多能刷全部信用额度,如果分期付款一定要打95588才行,还款日期是次月的25号之前,是固定的,这方面和其他银行有区别,无论你在哪一天刷卡使用,都是下个月的25前还了就OK啦。如果超过25号还没还就系统自动取消用卡资格,这个时候赶紧去营业网点还款,还有滞纳金,然后打95588开通就OK了,但是由此诞生的不良记录就得另想办法了。不过一次不良记录并不影响使用信用卡,只是这个资源被整个金融系统共享,无论从哪个银行贷款都有影响。

网友(4):

工行你是肯定用不了了,说不定都被上工行黑名单了。其它银行就很难说,因为你在工行的欠款记录都上传到征信系统了,但你可以申请试试看。

网友(5):

被取消用卡资格的恢复方法(以工商信用卡为例):客户在还清欠款后,可以致电工行客服热线95588选择“6信用卡服务”转人工申请恢复或可至办卡当地可受理该业务的网点申请恢复。

根据工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五章第第二十四条 第(四)点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暂时限制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持卡人利用牡丹信用卡账户在境内外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欺诈、洗钱、套取资金、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持卡人牡丹信用卡账户被用于上述活动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

扩展资料:
工行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同意发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按照约定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二)发卡机构按规定调整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