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包括情爱和性爱,也就是说,性爱是爱情的组成部分而未必是它的前提条件。 Sprecher 和Regan (1998)收集了超过200对处于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伴侣对其关系的描述。他们发现,在一起时间越长的伴侣,他们的关系中越少包含“性爱”而越多包含“同伴”。相同的现象也出现在Brezsnyak ,Allen , Salz , Mattucci 和Hazan (1996)对超过100对伴侣所作的问卷调查中。例如,相处较长的伴侣报告了较低频率的拥抱、爱抚、性接触、与对方的眼神交流和依偎的强烈愿望,而更多地提到了彼此所提供的安全感和舒适感。这里也有没有性欲的爱情,即所谓的迷恋。
举例来说, Tennov (1979)所做的关于迷恋的研究发现,61%的女性和35%的男性声称他们经历了迷恋而没有感到“任何性的需要”。Hatfield , Schmitz , Cornel us 和Rapson(1988)的研究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他们假设如果性欲是迷恋的必须组成部分,那么最弱的迷恋应该是来自于未发育的儿童中,而最强的则应该来自于已发育的青少年,后者经历了成熟过程中由荷尔蒙导致的明显性欲增加。为了验证这个假设,Hat2field 对超过200位4岁至18岁的年轻人进行了J uvenile 爱情模型分析,来测量他们迷恋经历的强烈程度。结果很明确:所有年龄的孩子都产生出极强烈的迷恋能力,而且这些迷恋的强烈程度与发育成熟程度没有关系。得到的数据证明:性启蒙不是导致占有欲、分离痛苦、迷恋过程中寻求接近的“导火线”。同性恋者中同性别迷恋也为假设1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远在古希腊,就已经有存在于各种不同文化环境和历史阶段的同性恋者之间亲密、热烈、柏拉图式的同性友谊。W. L. Williams (1992)也记录了在美洲原住民男人中存在的类似的热烈但没有性的结合的状况。Brain (1976)记录到这种热烈的友谊存在于喀麦隆山里年轻的Bangwa 男人中间,并且回顾了对存在于美拉尼西亚(Mali2nowski ,1929)、萨摩亚群岛(Mead ,1943)、波利尼西亚群岛( Firth ,1967)和危地马拉(Reina ,1966)的男性—男性关系的比较报告。根据这些统计,这些关系必定都包含了“爱的一种极端类型……比平静对等的友谊更接近同性恋的感情”。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伴侣都能发展到如此迷恋的程度,较长时间的身体接触或高层次的亲密则是达到这一程度的关键。
(二)爱总是指向一个方向吗?有的人认为,虽然性倾向不是爱情的前提条件,但它决定着爱情,换句话说,一个人可能本质上就已经预先确定好了与这种性别或那种性别或两种性别建立关系。假设2对这个观点提出了挑战。假设2的证据来源主要是对婴儿同其照料者依恋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哺乳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后代在出生后需要大量的照料和喂食,依恋的心理机制的演进促使母亲和非常依赖她们的孩子之间形成持久的、促进生存的关系。这个依恋机制是由感情驱动的。当婴儿离他们的照料者非常远时,他们会感到忧伤,行为上表现为对照料者寻求更多的亲近和接触,以及对与照料者分离的强烈反抗。
通过对人类和动物的研究证明,成人双方的情感和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行为上是一致的,他们的特征都是选择在近距离寻找,目光追踪,化妆打扮,拥抱和经历分离的痛苦。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和成人双方的情感得到的是相同的行为反应。例如,通过婴儿近距离的接触照顾他的人、与照顾他的人分离期间痛苦的表现、增加微笑、自觉的视觉方向的移动和仅仅对照顾他的人肯定性的问候反应。像上文所讨论的,成人迷恋对方也会有类似的特点:强烈的希望与对方近距离接触和身体接触,不愿分离,不能抵抗的想着对方,迷恋着对方的行为和外表。通过对控制感情的神经系统释放出的一种荷尔蒙的研究证明,成年人双方情感和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生理上也是一致的。
(三)爱会产生性欲吗?前面两个假设强调的都是爱和性欲的本质区别,在这里要说的是二者之间的联系。爱情本身就是由情爱和性爱所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性爱是基础,情爱是上层建筑。只有性爱没有情爱,无异于只具备了爱情的躯壳却缺乏爱情的灵魂,而没有性爱的情爱,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恋爱,即所谓的“柏拉图式”爱情,那同样不能看作是完美的爱情。有人甚至认为,没有性爱便不能称之为爱情,只能算做是异性间的友谊。因此在正常的爱情中,不能排斥情爱或性爱中的任何一个。两人的爱情由性来升华。但在爱和性的双向联系中却有性别差异。女性同固定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才为人们所接受,而对于男性则相反,他们的性行为是相对自由的。
Regan and Berscheid (1995)问一些男女大学生:他们认为是什么引起男性对女性的性欲的。发现被广泛接受的原因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性欲是生理过程和身体的“需要”。相反,被广泛接受的女性对男性的性欲的原因是与爱情有关的个人经历。在对女同性恋和两性恋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爱和性之间的联系:同性恋和两性恋的妇女常常报告先于同性身体吸引的同性感情吸引的感觉,身体吸引常常是在已存在的感情结合的情况下才发展起来的。爱与性欲的生理模式 Regan 和Berscheid (1995)对“性欲”的解释是“一种愿望、一种需要或者一种驱使其寻找性目标或者从事性行为的动力”。“爱情”指的是与浪漫相关的痴迷和激动的感情。“性别”是用来区分男人和女人,避免性别混淆的术语。此模式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大多数人都趋向于去寻找同性、异性或者是两性的性伙伴,即寻找“性对象”。虽然对性对象是否真正存在,性对象是否是固定的,以及它是否是基于生理因素的争论还依然存在。但此模式不考虑这些争论,而假定性对象是存在的,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对某些人来说,它也是由一些生理因素组成的。也就是说,性对象并不被认为是决定吸引力和性行为的唯一因素。长期以来,研究人类性行为的人已经注意到人类的性行为是变化的,易受影响的,因此,有些人有时体验的性欲望与其性对象的体验是相反的。在这里提出这个假设,可能会对此模式产生疑问:性对象是基本限制在个体所恋爱的伙伴中吗?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第一,性欲和爱情在功能上是独立的。
尽管性欲和爱情通常是协调一致的,但他们是由服务于不同目标的社会系统所决定的。就像Fisher (1988)所说,性欲是受性交体制所统治的,性交的目的是性与生殖目的的统一结合。然而爱情是受感情或者夫妻感情系统支配的,这种系统下的感情目标是由两个个体之间持久结合来维持的。进化理论家认为在人类发展的环境中,如果孩子在早期有父母双方的照顾,他们更容易存活。并且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充满活力且健康的情感关系,确保同配偶一起完成最基本的性交活动和双方感情所表现出的社会行为来完成这个目的。很显然,不是所有的交配都符合夫妻情感的格式。性交和夫妻情感的最基本的过程在功能上是独立的。普遍认为相对近代的哺乳动物的适应性来说(对人类也是很明显的),从生态学上说对生殖技巧在一定条件下的灵活性是有帮助的。这种功能的独立允许人类没有感情而性交,而且可以没有性交而有感情。进一步讲,人类可以在合适的条件下没有性交(性欲)的冲动而产生感情,这种条件下出现的是高水平的接近和没有时间限制的身体接触,因为性的价值观为这些行为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力。它方便了双方的情感,但不是一个前提条件,时间、团结和触摸也代替了性欲而有利于爱情的发展。
性欲和爱情在功能上是独立的,这个前提有三个含义:第一,个体没有性欲也应该能经历爱情;第二,个体可以体验对其他人的爱情,因为他并不是唯一的性所指向的对象。换句话说,异性恋者应该能与同一性别的人恋爱,同性恋者也可以与异性者恋爱;第三,这种现象通常在近距离接触或长时间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第二,爱情并不是内在的固有的指向同性伙伴或异性伙伴。前边已经指出,性行为并不一定限制在爱情的经历中,那么就说明爱情自身并没有方向。这个结论是基于爱情和性欲的假设的发展起源。很早就有人注意到,性欲发展的目的是性的再生产,所以很容易得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结论(虽然是令人争议的):为了选择性的目标,个体应该努力寻找适合生育的伙伴,所以性欲在本质上是指向异性同伴的。根据这个观点,同性恋和两性恋的性对象(至少是在某些案例中)就表现出了对这个衡量标准内在的脱离。
是否存在一个判断内在的感情发展方向近似合理的标准呢?按照上述所说,夫妻通过长时间的一同生活,成功的抚养其后代,共同渡过生命中最初的危险阶段。因此,大家可能期望双方的情感———像性欲———应该是内在的指向适合生育的伙伴。许多心理学家、人类学家、人种学家和进化生物学家认为,尽管把感情与双方的契约相结合是不妥的,但是其最初并不是由于生育性交而发展过来的。在因生育而性交出现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哺乳动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所依附的社会潜在行为系统:婴儿与其照顾人,是婴儿紧密接触其照顾人的一个发展系统。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婴儿与其照顾人之间的情感系统是为保持成年人生育伙伴之间持久关系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换句话说,成年人双方情感的出现,即最初的发展仅仅只是服务于另一方的一个系统。
爱情是婴儿与照顾他的人之间的强烈情感的成人版本,这个观点第一次系统化的提出和争论是在最近15年前,自那时起,这个观点就已经成为可论证的关于成年人爱情关系的理论性观点。对于同性恋的概念所持的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没有注意到—特别是没有注意到:如果形成同性恋的机制最初发展到有利于婴儿-照顾他的人的情感(用直接的对应性来支持这个假设,在更深层次回顾感情、行为和婴儿—照顾他的人的情感生理现象和成年人的浪漫爱情),那么内在的固有的情感方向—如果它存在的话—一定会发展到在上文所提到的婴儿—照顾他的人的情感而不是成年人的性交。那么根据上文的婴儿与照顾他的人的情感,如此的方向是不合理的。尽管婴儿与照顾他的人之间的感情可能有一定的性别倾向(假设大多数照顾婴儿的人是女性),婴儿并不会变得有选择地依恋异性施爱者而对抗同性的施爱者。如果他们这样的话,他们将不是一个很好的协调者。因此在感情的束缚中,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性对象变异成行为过程是没有合理的发展基础的。
这就暗示了尽管某些个体可能有稳定的趋势去爱上同性或异性者,但是这种趋势没有内在的基础。他们可能反映在行动上,典型的是成年人只想遇到真正的潜在的性伙伴。而当条件适合时,这些个体才能与异性或者同性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恋爱。第三,爱和性欲之间的行为联系是双向的,特别在女性当中。
尽管爱情和性欲从功能上说是独立的,但是许多个体都感觉和体验过这两者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许多发展心理学家已经开始认为这种联系在青春期已经建立起来了。这种联系还包含了一层意思: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发展出这种基于情感的性欲。这是因为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层面上来说,女性对于爱和性欲的联系比男性更为强烈。传统上女性对性的感觉和行为被约束在亲密的感情关系中———婚姻关系则最为理想———而男性没有,而且女性相对男性更倾向于由个人交流而非社会环境获得首次性体验。并且女性对爱情和性欲之间有着更广泛的心理联想。动物研究表明,荷尔蒙对感情和性行为的感觉都是互相依赖而且性别明确的。如果爱和性欲之间的联系是双向的,且爱和性欲两者的关系是建立在这样的文化、生理和心理基础上,那么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基于情感的性欲。
近些年来出现的“一夜情”,说他们之间有爱情则有些牵强,换句话说,也不过是“快餐式”的爱情;由于网络的兴起,“网恋”频频出现,没有欲望却让彼此爱的死去活来。传统的道德文化和男权主义,使得大多女性重情轻性,男性重性轻情(虽然现代女性有所改变)。美国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爱情可以“点燃”大脑里面的两个区域,这两个区域与人的能量和愉快的心情紧密相连,但在爱情来临时,男人和女人的反应是有区别的:女性的反应是浪漫的,而对男性来说爱情还会“点燃”与性欲相关的大脑区域。我国的陈一筠教授说,爱情是欲望、激情、精神和理智的有机结合,是生理、心理、美德与承诺的完整体验。
爱情是指两个人两情相悦时所萌生的爱与被爱的感觉,通常是指一男一女的异性行为,但近年已及至同性爱。西方人对于只有恋爱而不会有性爱的恋爱关系称之为柏拉图式恋爱。
柏拉图说,两颗心灵很孤独,彼此需要慰藉,就叫做爱情.这个说法很实在,正在于它很肤浅,从现象到现象,并不溯其本源.费洛伊德说,因为原始的性本能、性冲动,人们必须反反复复地重演亚当和夏娃的"原罪",这样就有了爱情,这个说话也有理,却难于为将自己装扮得向往崇高的人类心灵接受.也许对于爱情,最模糊的解释才是合理的.其实,性本能是一个层次,心灵慰藉又是一个层次,将前二者加起来赋予文化的含义,崇高化和神圣化,又是一个层次.于是作为人的爱情就复杂化了.动物的爱情只有第一个层次,没有后两个层次.人的爱情,是这三个层次的总和,又由于每个个体的人对三个层次的着眼程度,偏重程度不同,才有了人人心中的爱情标准,一团乱麻无以理出头绪而又非常想理出头绪的时,它给你的感觉就是神秘,但是不论三种层次的动因怎么偏重,集中表现为古希腊神话似的寻找.这个寻找产生的那一瞬间,爱情是一幅完美的图画,也是一个完美的真理.当找对象,谈恋爱,结婚过日子这些实实在在的过程来临的时候,却反倒成了这幅完美图画的残缺的投影.
实际的爱情过程不过是那个理想境界的若干比喻而已,任何比喻都是蹩足的,因此怀疑产生了,怀疑又转化为一种动力,又去苦苦寻求.仅爱情而言,无论用什么方式找寻,始终都不是完美的,是徒劳的.因此,我们只能放低自己的要求,把寻求爱情改为寻求幸福.我想能够相濡以沫的婚姻,大概就能算是幸福吧,这又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世上常说的缘份,婚姻就是一个缘,不过,这个缘有两个接点,一个接点是姻缘,还有一个接点是情缘,姻缘包括人所生存的地域,职业,职位,行业.亲属关系,人际关系等等.这些因素在某个合适的时刻,便会促成男女结为夫妇.情缘是爱情的基础,两个人在更深层次交往之后,冷静了容貌,性别,名利这些表层的吸引之后,才能找到一种想念的感觉.可惜的是,世人在讲到婚姻时,往往是将两种缘份混为一谈的,往往会顾此失彼.都在强调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却少有人反过来想,缺少成家立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不是也不怎么幸福吗?
爱就是可以为她(他)付出一切、无怨无悔、她(他)快乐你也会莫名的开心、她(他)难过你也会跟着忧伤、有时候、哪怕看着她(他)也会很幸福、当你一个人孤独的时候、你第一个能想到的就是她(他)、总之、爱是需要你自己体会的哦!嘻嘻、先加油追到再废话咯、
爱是双方的,不被强求,你情我愿!爱是包容,可以无条件的接受对方的缺点,即使背叛也心甘情愿!爱就是爱,即便知道也不能诠释,当你重视一个人,害怕TA离开时,那这就是爱!祝有情幸福!
爱情就是2个人在一起相互照顾,相互体谅,相互信任,的过程.希望天下有情人永远幸福快乐..多一对幸福人,少一对痛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