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封闭货车的报废年限是几年

2024年10月28日 00:3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后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网友(2):

现在的小型车的报废年限都延长到15年了,国家的新规定,要是15年后,车况还好的话,还可以继续年审,不过年审的时间相应的缩短看些

网友(3):

问下交警大队咨询肯定有你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