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申请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二、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三、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有效期6个月(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后,2年内再次申领补领时无需提供);四、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反映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