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以前用的医保卡还有钱还能继续用吗?

2024年11月28日 09: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辞职后可以使用医保卡,但是不能进行报销。医保卡里的钱被取出后不能使用了。

根据《保险法》来看: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扩展资料

在离职后,如果单位停止缴纳社保,那个人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就暂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但在帐户封存期间,帐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可以拿医保卡在医院结算,直到帐户资金用完为止,但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

参考资料医保卡_百度百科

网友(2):

可以继续使用的,医保卡里的钱是你个人所有的了,与是否辞职无关。我个人也使用过

网友(3):

辞职之后医保卡还是可以使用的。

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并继承。另外,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参加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后可以挂靠,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但是根据《保险法》来看: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网友(4):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辞职不再缴费了就不能通过统筹住院报销了,但是卡里的钱也可以在当地的药店购药使用的是不能作废的,也就是说是可以继续在药店购药使用的。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