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及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1、如果确实是别人在行凶的过程中,受害者实施了正当防卫把人打死了,正当防卫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如果对方不是行凶,就是一般的伤害,将对方打死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