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八项职权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八项职权
2024年11月22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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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
  (2)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企事业劳动保护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
  (3)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4)监督和协助企事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验收。
  (6)监督检查国家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和责任,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设追究其法律责任。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向企事业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对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对于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