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 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残疾人二代证现在的办理基本上都会比之前的等级降一级。但按照你的描述,你是属于(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所以你可以去残联及有关单位反映。关于残疾人维权信息可以登录残疾人就业促进网查询相关资料。
我觉得这样不合理由的,你应该向残联申诉,没有经过鉴定就给你换成二级,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是你本人去过鉴定残疾等级的,就无办法了。不过,一级应该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二级还有些部分自理能力。一级同二级同样也是重残的。除了领重残救助金不同之外,其它没有什么区别的。
截瘫本身不影响患者的正常寿命,如果照顾得当,一般都能活到正常人寿命。但如果照顾不当,出现各种并发症,将严重影响预期寿命。比如卧床后患者如果出现褥疮、肺部感染、重度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等,会使身体严重消耗、抵抗力差,如果不及时治疗,1~2个月就有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死亡原因一般是重症感染,或者多器官功能衰竭。
可以到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已鉴定结果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