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房产没有房产证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4年11月16日 16: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0条作出了更加宽松的规定,即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规定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网友(2):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需要证明确属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老赖”房产法院可网络查控

3月24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今后,法院可以直接查询和扣押被执行人房屋、公积金等财产。

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上,输入被执行人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余额等信息。

“过去,对被执行人房屋、公积金等财产的查询和扣押,需要两名以上的执行法官亲自到房管部门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费时费力,执行效率低。现在,只需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便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市高院执行局局长郝树龙说。

记者从市高院了解到,如今,借助互联网,除了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房屋、公积金信息外,法院还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银行等信息。

其中,银行信息涵盖全国3400多家银行,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足不出户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

实行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下一步,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将与最高人民法院 “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对接,届时,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房屋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房产法院可网络查控

网友(3):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新规: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网友(4):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网友(5):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