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了8年门市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了5年租金,最近该门市被法院拍卖,新房东要收回门市?我该咋办

2024年11月17日 09:59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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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中文名
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简介
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司法解释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 “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在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况下,仍然适用 “先物权优于后债权

网友(2):

这个要看情况的

如果这个房子在租给你之前就已经抵押给别人,而法院拍卖是基于这个抵押权,那抵押权优于租赁权,新房东有权收回门市,你的损失应向原房东主张

如果房子是先租给你后办理的抵押,则租赁权优于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子

如果该房子不是基于抵押权被拍,那也是买卖不破租赁

另外,你也可以看看房子的拍卖公告,当时是怎么写的

网友(3):

你可以出具书面证据向法院书面申请优先购买权或拍卖后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