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要明确,不是公司给你买社保,社保是一项政府强制行为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你提的问题应为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而不是买。
第二点就是还要确定你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签定了,签订的起始日期是否为你试用期的起始日期,若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你转正的日期,那么你就无从告起了..
第三点就是如果在你的试用期期间和公司只签订了一个用工协议规定了用工日期(即你的试用期但是在协议中没有说明是试用期的),公司是可以不为你缴纳社保的,因为这个是短期工用工协议,短期工是可以不上保险的。
第四点可以告诉你的是缴费比例的规定出自哪里其实是你不用关心的,你应该关心的是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应给你的补偿是多少,也就是说应该以何种计算方式来计算给你的补偿,这个计算补偿的公式一个部门用一个,计算出来的不一样你自己最好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一下。
第五点点再告诉你一下,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法开始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