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再予以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