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分落户需要的材料:
1、《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浙江省居住证》;
4、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地相关材料说明: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产权属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同意落户申明)。
2、租住房屋的,可按以下情形确定落户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人才中心,档案挂靠在本省、市、区人才中心的,提供相应人才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申请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2018年3月1日前结婚)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可以办理随迁。
随迁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扩展资料:
居住证积分通过设置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相关部门或地区可根据公共服务资源及申请人积分情况,公平、有序地提供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不同的积分应用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积分遵循自愿申请、动态调整、属地办理、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已在杭州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市、区流动人口办将在各街(镇)服务(办事)中心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受理窗口,申请人可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和加分证明材料到就近窗口提出积分申请。
参考资料:
杭州公安局-2018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注意事项
材料包括:
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
1.
文化程度: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认定证明。
3. 社会保险:以人力社保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本市市区以外转入的或本地补缴的社保不计社保年限,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
4、就业情况: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分。
5.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申请人居住在市区自购产权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购产权住房为预售商品住房,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且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申请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商品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证明。
申请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购产权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或证件的原件。
6. 奖项荣誉:应提供综合性个人获奖证书(证明)或荣誉证书(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 社会服务:应提供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或献血证明,志愿者证,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接受捐款机构或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受捐证明等原件。
8. 投资纳税: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等。
9. 科技创新:应提供自主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
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时,要填写《积分落户申请表》,确定明确的城镇落户地址。
까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