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公司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12月03日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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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员工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公司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该员工的医疗期有多长,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已满,还要看该员工能否从事原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医疗期一般在三个月到两年,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如果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还要看能否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同时满足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三个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要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相互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网友(2):

首先,要看该员工的医疗期有多长,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医疗期已满,还要看该员工能否从事原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如果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还要看能否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只有同时满足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三个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要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