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你的所有承包地就应当交回发包方,同时你对承包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投入的,还有权要求发包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你没交回,是由发包方收回的,在承包期内,你对承包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投入的,也同样有权要求发包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没有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你可以将你的承包地进行转包,发包方收回你的承包地也是违法的(你自愿交回发包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