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写完自愿离职报告后还能让公司赔偿吗

2024年11月20日 02: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者的白纸黑字自愿离职报告证明是自己单方主动向公司提出依法离职,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8、31条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离职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网友(2):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获得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相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3):

如果劳动者写自愿辞职,那么无法提起仲裁委员会、法院处理,也就不能申请经济补偿了。

网友(4):

您好!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你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赔偿和补偿的。如企业在用工等方面有违法行为,且影响到你正常工作而辞职的,企业则应按规定给予赔偿、补偿。如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员工因此辞职,企业应按违法用工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等。

网友(5):

我儿子在建筑公司上班,上了十个月了,马上过年了,昨天公司开完会,就叫儿子写了自愿离职报告,可以找公司理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