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然实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并不是正式宪法。
我国的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二部宪法,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宪法和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又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部分修改,它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宪法。
中国的第一,第二,第三幅宪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嗯,继承法还有很多
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
第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第二部 《中华民国临时语法》
第三部 记不住了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