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可不可以建大棚?

2024年11月20日 15: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温室可以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或简称简易大棚),但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育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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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施农业的规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应充分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优质耕地被过度占用。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层的破坏。"
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其是否固化,是否对土地耕种利用产生影响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种,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钢架结构连栋温室”或“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等已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开垦,对土地栽培利用有影响的农业设施,应认定为设施农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能长期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的,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从战略角度来看,要满足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耕地的最低需求。人们称之为“吃田”和“救命田”。

网友(2):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拓展资料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网友(3):

概述 :可以。

详解 :大棚蔬菜业,也是农业,并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是合法的。但有一个前提:在建筑塑料大棚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不会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否则,就不合法。

网友(4):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只要是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农作物。是咯,露天的还是大棚的都可以,但是不能够用于种植农作物,其他的用途。

网友(5):

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建设大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