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2024-11-01 0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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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现实问题

项某(男)与祝某(女)是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人在校期间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很自然地住在了一起。一开始的日子过得还算开心,但由于项某工作不顺利,一直处于失业状态,脾气也是越来越大,两人不断发生争吵,有几次项某还动手打了祝某。祝某提出分手,项某坚决不同意,还表示已经住在一起了,除非法院判决,否则就不准祝某离开。那么,祝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进行分割。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项某和祝某不存在子女、财产分割问题,祝某完全可以自行离开项某,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更不需要得到项某的同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