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单位?

2024年11月18日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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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友(2):

街道办事处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扩展资料: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二者治理能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镇改街道办事处有着与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政府相似的特征,但是又有别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处于城市基层管理第一线,是连接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是国家行政权力与基层社会互动的枢纽平台,街道位于基层行政机关末端和基层社会建设顶端之间。

在末端与顶端的连接处起着衔接转承的作用,同时街道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镇改街道进程中原农村地区的基层社会转变为城市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也由政府性质转变为派出机关性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人民网-镇改街道进程中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网友(3):

地方行政机关,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对应于农村和牧区的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的人民政府以及县辖区的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行政编制和临时人员两种。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扩展资料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应该看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

二是内设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多达10个以上,且设置不科学合理、不规范,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了街道职能的发挥。

三是行政编制偏少(有的仅10名左右),造成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有的为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岗普遍。

四是临时人员多,靠收取各种费用维持,增加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持续发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

中国人大网: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网友(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因此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2、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编制的10%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按有关规定设置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定岗聘任制。坚决清理辞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网友(5):

  街道办事处严格来说是机关单位。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