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2024年11月23日 05:1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举报人会承担什么后果,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对方不是据实举报,涉嫌诬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方构成诬告陷害罪,对方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投诉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

也指个别消费者提出非分要求,明显的无理取闹,行为,语言粗鲁,虽经合理而耐心的解释,但仍发生投诉。恶意举报,造成国家人财资源的浪费不说,给被陷害人造成名誉和精神上的创伤。更加严重的:如果处理举报的执法者是像丁麻子一样的法盲,还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

因为合法行为者被举报,与违法者被举报的心理感受绝然不同。

诬陷诽谤罪的构成有两个基本要素:捏造事实、主观故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友(2):

举报的问题属实,语言夸张或表述不准确、不严密不构成过错,不会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实名举报的好处如下:

1、在相同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2、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实名举报的内容会格外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由于是实名的,举报人会在一定时间内得到相关的反馈的。换句话说,你可以全程监督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让举报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名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陷害罪

网友(3):

1、只要举报的问题属实,语言夸张或表述不准确、不严密不构成过错,不能认定为侵权,不会有法律后果。所以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在举报过程中,存在一些小偏差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在需要制裁的行为面前,应该大胆的实名举报。

2、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3、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4、《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陷害罪

网友(4):

不需要承担后果,会保护举报人,如果有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同时也指出关于举报立案的若干问题: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网友(5):

举报人会承担什么后果,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两村民因诬告陷害罪获刑

两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门举报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政府部门查实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告知二人。二人对调查结果不满仍继续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近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陈仁(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陈政(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1月以来,陈仁、陈政先后多次纠集普定县城关镇豹子坡村部分村民,向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举报该村原村委主任陈某利用职权克扣、侵吞群众资产达24.78万元,要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经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初查,陈某不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并将不立案决定告知陈仁、陈政。

二人不服该决定,又多次以检举、控告的方式向中央、省、市、县、镇纪委、政法委、信访、检察院、民政、国土等部门状告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贪污集体财产等达1000万元,要求相关部门撤销陈某的职务。

对于陈仁、陈政等人举报,普定县纪委、普定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对陈仁、陈政等人回复。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仁、陈政捏造陈某利用职权骗取、贪污集体财产等事实,多次向相关部门检举、告发,意图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

经相关部门核查并回复后,二人为达到让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仍继续向多个部门进行控告,并将其控告材料以大字报的形式在公共场所张贴,进行诬陷,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村民因诬告陷害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