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决策层的安全教育重点在方针政策、安全法规、标准。
懂得安全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企业决策层应有意地培养自己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素质,认真学习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文件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以及事故发生规律。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劳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安全管理能力培养。决策层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要机构、人员、资金、执法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条件。
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强烈的安全事业心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
建立应有的安全道德。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体恤下属的职业道德,对于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形成求实的工作作风。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即所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和具体条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