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区划: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中国现行第一级行政区的分类:
1、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2、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3、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行政区的具体区划:
截止2019年01月09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970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中国有四大中央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中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
4个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3个省: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