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自主规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只要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法律分析
月工资计算方法不是法律固定的。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来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除了国家公务员之类,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都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这些员工,本人的工资收入跟当事人给公司创造的效益是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岗位不同,工资收入水平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根据现行法律,月工资一般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包括固定工资、绩效收入、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经常性薪酬)。但是不包括福利、劳保费用和餐补等非常规性收入。
1、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根据劳动部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工资的折算方式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