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年费的时间是怎样计算的

2024年11月30日 18:5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
根据专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举个例子:假设某个专利申请日是2001年3月3日,那么正常情况是在每年的3月3日前交纳,如果没有,那么在延后的一个月里面,也就是3月3日到4月2日期间,要多交当年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按国知局规定的年费原价);再往后一个月,就要多交当年年费的10%作为滞纳金。依次类推,滞纳金最多是按25%,也就是只能往后推5个月。

网友(2):

比如,申请日是2014.06.12,最好是在每年的7月12日前交,若没有,在7.12-8.11之间,要多交当年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按国知局规定的年费原价);在8.12-9.11之间产,要多交当年年费的10%作为滞纳金。依次累推。滞纳金最多是按25%,也就是只能往后推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