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找再婚的已经有2个孩子的一方,再生就是第3个孩子了。要研究新的政策,一般会照顾初婚的生育权,感觉可以生一个。再婚双方都只生过一个孩子,不论孩子跟前段婚姻的谁,都只生过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供参考。
对初婚单独的女人来说,嫁给再婚带一个孩子的,就被剥夺了生第二胎的权利,抚养了丈夫与前妻的孩子还要受到这种惩罚吗?单独可以生二胎,我们不能;所有人都可以了,我们还不能;一个女儿生两个,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何要这般限制再婚家庭!?原本和谐的家庭,被这样的限制,搞成家庭矛盾!!初婚单独嫁给再婚的人,要受歧视吗?计生部门回复:“不允许”!真是太客气了!即使的二胎政策开放,老公前妻50多岁了,也不可能再生了,怎么就成超生了?算来算去都是糊涂账!!还给我们应有的二胎权利!!
我们应该一起呼吁再婚生育三胎的放宽政策,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有自己相应的生育权利!
我的理解是,如果双方都有1个孩子,应该是可以再生一个,但只能一个
如果一方一个一方没有,应该可以生俩
双方都没有,肯定可以生俩
一方俩一方没有,应该可以再生一个
一方俩另一方一个或者俩,估计就不能再生了
好乱的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