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利大于弊辩论词

网络利大于弊辩论词
2024年12月02日 11:57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正方一辩:

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进行一次思想的碰撞与交流。网络日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中学生也不例外,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我方认为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中学生求知欲望强烈,正是学习的最佳时机,网络可以打开中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上网可以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上网可以充实头脑,只要留心就可以学到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网络的远程教育会给中学生带来无穷的益处。学生可以在一个个内容丰富、名师坐堂的网站中任意翱翔,如果上了网,网上各种试卷和典型题目应有尽有,学生就可以任意选择。鼠标一点,大千世界便尽收眼底。 所以网络对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都有利。

第二、中学生处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喜欢交朋友,渴望友情,网络就为中学生打开一扇门,让中学生很容易就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古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梦想今天通过网络实现了,我们可以在网上认识天南地北的朋友,甚至是外国朋友,极大拓展了我们的交际面,让我们的朋友遍天下。还有利于中学生了解不同的世界,不同的生活。过去孩子要和外界接触,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在在网上,完全没有了地域、背景等约束,可以找到志趣相投的朋友。

第三、中学生喜欢创新,喜欢独树一帜,网络就可以促进中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中学生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在与别人的辩论中学会辩证的看问题。中学生上网也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写博客,传照片,制作flash,编辑视频,都成为一些中学生的爱好,把自己的创意展现的淋漓尽致。我们在学校读的是统一的教材,考的是一样的试卷,但我们中学生是有差异的,网络恰恰弥补了这种不足。在网上,你可以了解你喜欢的信息,学习你喜欢的内容,满足了中学生个性化的发展。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今天我们在网络上获得的知识,就是明天的创造力。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大谈特谈中学生的身心特点,我方一辩所说的求知欲强,创造性强不也是中学生的特点么?现在我来批驳一下对方的观点。

首先,对方说中学生心智不够成熟,自制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差。对方辩友也说了,在我国中学生一般是在13—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他们不是婴幼儿,已经有了一定分辨是非和自制自控的能力,并不像对方辩友想象的那么无知,那么容易上当受骗。退一步说,我们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正是在分辨是非中培养出来的么?如果为了保护中学生,只给中学生看到真善美,从来接触不到假恶丑,他们怎么能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当他们有一天走向社会,又怎么能应付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陷阱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在无菌温室里长大的孩子,怎么有能力面对现实的风雨?反倒是网络,给了我们一个虚拟的空间让我们有机会提前认识社会而不会造成太大伤害,可以这样说,网络世界里,我们可以进行人生的彩排。

其次,我们不要就中学生的问题谈中学生,我们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发展,今天中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办公都离不开网络,我们的教室里不也是如此么?今天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使用网络的人。如果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那我们中学生就应该像远离毒品似地远离网络,那我们怎么能适应将来的社会?使用网络已经不简单的是为了学习和娱乐,还是我们生存的技能。

再次,我们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把中学生上网问题放到时代背景下。我们来看看当今时代的特点。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没有信息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中学生如果今天不会使用网络,就必然会被淘汰,邓小平不就指示过“要从娃娃抓起”么?中学生不可能也不可以离开网络,难道对方还能说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么?难道我们要和时代背道而驰么?

所以,对方只看到中学生不成熟而看不到中学生在成长,只看到网络阴暗面而忽视社会趋势,才会得到如此错误的结论阿。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一直在谈网络的弊端,我们也来谈谈弊端。我一直在认真地倾听对方的发言,发现对方提到的网络弊端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网络上有,现实社会中也有的,比如诈骗,比如谣言,比如假冒伪劣。这类弊端并不是有了网络之后才有的,也就不是网络带来的,当然不能归罪于网络。否则,什么东西都可以弊大于利,如果有人用菜刀去杀人,就说是菜刀的存在弊大于利,未免太不公平了吧。网络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如果社会上乱象丛生,网络里就不可能是一方净土。所以与其归罪于网络,不如好好考虑一下如何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类则是由于过度滥用网络而导致的问题。比如对方辩友提到的上网成瘾,网上网下人格分裂等问题,首先,这也不是网络的罪过,而是使用者对自己缺乏自制力。比如有中学生浏览不良网站,就说网络弊大于利,但如果没有网络,自制力差的人难道不会看一些不良的书籍么?难道因为有这样的书籍存在,我们就能说书籍对中学生弊大于利么?其次,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人们也要经历一个适应的过程。随着网络的发展完善,人们的逐渐适应,这些弊端都能得到解决。不能因为有人坐汽车晕车,就说汽车是个坏东西,要求别人也不要坐汽车,岂不太可笑了?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不会善用网络就说网络是个坏东西,大家都不要上了吧。

可见,多方所谈的网络的诸多弊端其实罪不在网络,而是人们将责任推卸个网络,如果这样荒唐的逻辑也能成立,那我们人类就没有罪犯了。贪污犯可以说,是金钱诱惑我的,把金钱抓起来吧。杀人犯可以说:致人死命的是那把刀子而不是我,请判处刀子死刑。那我们还要法律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