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思想认识,铸牢安全理念,严抓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素质提高,结合工作实际,搞好综合治理。
1、深化思想认识,铸牢安全理念。认识上的差距是最大的差距,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坚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部队全面建设的整体筹划中,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全面建设保证安全稳定,以安全稳定促进全面建设。
2、严抓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实效。法规制度是对经验措施、成功做法的科学总结,一项制度规定就是一道坚固防线。坚持把功夫下在安全防范上,下在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上,老老实实抓落实,扎扎实实打基础,踏踏实实抓预防,在部队中努力形成人按职责办、事按规定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
3、第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素质提高。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官兵素质是根本性、决定性的重要因素。真正把安全稳定的目标、责任、内容、要求落实到各级各类人员身上,做到人人职责明,事事有人管,处处抓落实。
4、结合工作实际,搞好综合治理。一些单位连续多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实践表明,抓安全稳定工作不是单一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全面抓、综合抓、长期抓的思想。坚持把抓安全稳定综合治理与抓其它工作结合起来,融入正常军事训练中,融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努力形成群防群治、严防严治、常防常治的良好局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
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
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证人员和
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
军事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
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是军队保持高度
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
履行
安全职责,
遵守安全规定,
落实安全制度,
加强安全管理,
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
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
遵循统一领导、
各负其责,
教育先行、
严格管理,
突出重点、
综合治理,
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
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
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
效性。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
向党委、
首长提出加
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
经常开展安全竞赛、
安全评比、
安
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规
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的有关规定,
给予奖励。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参照前款规定履行
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