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综合看你的工作时间判断,下面我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列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要看你每天工作总时间和每周工作总时间是否违反了该项规定,如果违法了,可跟超市负责人沟通,如果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并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可安心工作。
1、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2、超过八小时的部分需要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工资。3、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工资。
还要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