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现状,谈谈全民守法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意义

2024年12月02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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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需要有科学的理念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正确的法治理念,有效地推进了法治建设的实践。很多法治理念都是突破性的,没有这些理念上的突破,就没有法治建设今天的大好局面。

  但也要看到,目前法治理念指导受到的干扰也是很多的,其影响不可低估。主要表现在:一是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总认为我们党委、人大、政协和“一府二院”“多条腿”的体制不如西方议会、政府、司法“三条腿”的体制合理,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价我们的法治状况,来设计我们的法治建设方向。二是“左”的残余思想影响,一些执法者管理的意识、斗争的意识相对比较强,而人权保障的意识、和谐的意识相对比较弱。三是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影响,有少数人往往把执法权力与自身利益挂钩,追求自身利益比追求公平正义更重要。四是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不少人仍把行政官与司法官混为一体,或者违法干预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或者特权思想严重,习惯以“父母官”、“管人者”自居。这些理念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实践上的混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的五句话,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各种非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正本清源。依法治国,表明我们不能搞“人治”,一定要把国家政治生活规范到法治轨道上来;执法为民,反映我们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消除一切不公平的现象;服务大局,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大局;党的领导,反映了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从而保证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沿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坚持什么,澄清什么,反对什么,更新什么的问题。今后不管人家怎么说,我们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就能够保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网友(2):

全民守法的意义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紧密联系,与人们的行为规范紧密联系。从其自身看,包含多个层面、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工作,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执法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需要每一个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再明白不过地说出了全民守法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大大提升各类守法主体学法知法遵法的自觉性,调动各类守法主体用法崇法护法的主动性,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法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有序流动、物流资金流安全,而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能力和创造能力。“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
全民守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保证。我国已经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甚至社会矛盾有可能相对激化。实践中出现的个别地方治安恶化、上访增加、群体性事件上升等都是这一特点的体现。另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压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有效促进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将有效促进民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将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网友(3):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守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为内容形成的法律规则体系,其生命力也必然在于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局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

  全民守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从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愿望和根本利益的反映,因此自觉守法是主体地位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专制、等级等观念与现代法律精神格格不入。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建立在全民守法的前提之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需要全民守法去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全民守法去弘扬和传递,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全民守法去推动。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从传统走向现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精英走向大众的必然趋势。苏格拉底说:“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守法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生活方式。近代法学家沈家本说:“法立而不守,辄曰法之不足,此固古今之大病也。”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全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尊崇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才不会仅停留在纸面上。

  全民守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民守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法的实现。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社会,使社会管理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实现秩序、民主、公平和正义。全民守法是政府和公众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善治的前提。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释疑解惑,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当前,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动和调整,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意识明显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一些人在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时,因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而造成网络侵权。群众不仅是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更是良好秩序的建设者。公民在社会管理中不能扮演消极的、被动的角色。全民守法是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保证,只有全民守法,人民群众才会在社会管理中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法治共识,社会管理创新才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法治基础。

  全民守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科学立法是把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宪法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全民守法则是依靠人民群众把宪法法律付诸实践。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人民不仅是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实践主体。只有坚持全民守法,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全民守法的核心就是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使自己的全部活动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性增大,社会利益多元化、利益格局分层明显,公民对涉及自身利益和权利问题十分敏感,公民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全民守法是一种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理性表达和捍卫权利的动态过程。只有坚持全民守法,才能够将人的需要转化成法律上的权利。守法与维权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守法是维权的有力保证,而维权也必须依法进行。人民群众在通过信访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必须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全民守法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有序流动、物流资金流安全,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能力和创造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仅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