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有利于有效执行,对维护申请执行的债权是有利的。但在现实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中,往往是申请人本人很难掌握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的。只能本着尽力为之原则尽量提供。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工作单位的工资收入,还有可执行的收益或财产,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况,由法院去查核。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
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法院不会主动的去查,需要你提供财产线索以便恢复执行
解答完毕,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