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诱供”和“刑讯逼供”

2024年11月15日 06:1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诱供: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依然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网友(2):

对于下层人来讲,英美法系也存在诱供和刑讯逼供,因为下层人不懂得什么叫诱供;刑讯逼供完毕后,只要根据口供取得证据,并且在嫌疑人身上没有明显伤痕的话,也是没人管的。对于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他们都有自己的律师,警察不敢对他们逼供,至于诱供,凡是有点文化的都知道说一句:我的律师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

网友(3):

这不是大陆法系的通病,是每个国家的通病。只是英美法系相对于人权更加保护,而英美法系的人也更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和自己的权益。英美法系的有权保持沉默,使的诱供的可能大大的减小,而刑讯逼供,是警察或者说是审讯人员的事情。即使你沉默,我打到你不沉默你也没有办法。
而在大陆法系,诱供比刑讯逼供要多。第一是相对来说,人们都知道刑讯逼供是怎么回事。无非就是威胁,打骂。而在刑讯逼供后人们也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是诱供,人们都了解的不清楚。也就使用的多了。而且往往在诱供以后,由于当事人找不到证据,所以也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诱供和刑讯逼供都是非法的。但是刑讯逼供的证据容易掌握,而诱供就不 一样。大陆法系可以说是为诱供提供的空间大点而已。并不能说在英美法系也没有诱供和刑讯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