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财务专用章。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 请 领 购 发 票 审 批 表 》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购买《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
2.所在地税务机关专办人员根据其经营范围,严格核定其领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在《发票领购簿》上填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购。
3.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代码章、购票人员身份证。(非当地人员购买发票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携带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及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指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到指定的发票供应处领购发票。
去税务局开票需要资料如下:
1.购货合同或交易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5.发票专用章。
6.现金(3%的增值税)
去税务局开票需要你公司的营业执照、销售合同。客户的开票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税号、开户行、账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