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您瞒住原单位是可行的,因为万一新单位没有着落你又解除了合同就是两头都落空了。其次,我认为在新的单位您不需要隐瞒您和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因为他们既然要录用你,肯定会给你时间让你先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如果他们急着需要你,要让你冒着不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的风险的话,你可以和新单位谈一下,让他们支付赔偿损失,或者你自己衡量一下新的单位薪水可以让你觉得自己支付赔偿不吃亏。最后,到新的单位拿出合同让你签署的时候,应该能说明他们是要录用你的了,那个时候你就可以和他们谈论这个问题,如果他们不愿意等你,也不愿意替你支付赔偿金,那你就要衡量一下我刚说的你未来的薪水是不是可以让你不吃亏的问题了。
1、这个情况需要协商,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如此的
2、签新合同,需要解除原来的合同,不然新的单位与你本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产生什么纠纷,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你要辞职,都是要提前通知人事部的吧,如果大家都是说不来就不来,那谁来负责你原单位的损失.
还有你要和你新单位说明你现在的情况,毕竟你已经到了体检这关了,我想你新单位也是想录用你的,否则也不会让你去体检了,到时就看你新单位的态度了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的。
另外,目前劳动法律只承认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因此您再和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和新单位不能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欺骗。(不过实践中,您能够处理好时间差,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