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被判我方所有(男方),但是女方却将孩子带走了,我该如何把孩子拿回来?

2024年11月18日 08: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离婚后,孩子被判男方所有,女方却将孩子带走了,男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把孩子要回来。
法律分析
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网友(2):

孩子不见得就能要得回来,虽然孩子判给了男方,但那是在女方及孩子未出庭的情况下做的判决,如果孩子长到了10岁,是要由孩子自行选择的,就算孩子选择了跟男方,如果你叔叔一直不上进,那孩子长大还是要找她母亲的。
再者,如果你叔叔肯上进的话,一个单身在外打工的男人,不至于这么多年还没有合适的对象,可见没有女人愿意同他在一起,那你婶婶的心情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者虽然不道德,但既然领走了大人和孩子,而且还可以找到,而你叔叔不去找,只是束手无策,可见男人无能到了什么程度,就找到过去当面问这个女人和这个孩子要怎么打算,如果愿意回来,就领回来,如果不愿意回来,那就得重新开始了。

网友(3):

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给你们了 那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你找得到孩子 就能要的回来

网友(4):

可以通告离婚,然后申请执行。

网友(5):

你好
找派出所就能够很好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