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期间,女方因为协助男方宽郑工作、照顾老人和小孩而付出更隐巧备多义务的,例如女方牺牲了自己的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灶毁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