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放假,职工如何保障自己权利

2024年11月18日 15:2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按照放假来说,可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享有权利: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要调换工作岗位任职, 你不愿意,又协商不成。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公司违约(合同约定了具体职务属于“劳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而要求的补偿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用人单位放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开工不足等原因放假的,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网友(3):

1、强制放假违法;
2、如有不发或拖欠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4、调换岗位应协商一致,如强行而为之,则公司行为违约
5、如单位拒绝纠正和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4):

如果放假是强制不带薪的,要按合同办,如果合同模糊不清,就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

网友(5):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