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弱者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全社会因共同努力关爱保护弱势群体,推动社会文明向前发展。
第一,家庭成员要进行积极引导、教育、管理。
家人是与智障人接触最为密切的人,家人要主动承担起教育、引导、管理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许多家长发现孩子的智力出现问题后,往往会放弃对其的引导、教育,在孩子的早期,如果家人能耐心的沟通、帮助其成长、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长期坚持会取得一定的成效。如果放之任之,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难以管理,出现暴力伤害他人事件,最终也只能将其禁锢。
第二,相关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并及时变更监护权。
我们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对本地的智障人群有一个确切的统计,了解有关的具体的情况,严格管理智障人群外流,以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其牟利的工具。也可以借鉴安徽芜湖建立的 “心连心―智障碍人士救援服务系统”, 给智障人士佩戴一个特制的手环,一旦他们走出设定的区域,服务系统会自动跟踪,而遇到紧急情况或迷路时,只要按下紧急呼叫按钮,就会及时在系统中报警。
智障人群的的监护人因年老、疾病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或是监护人死亡无监护人时,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监护职责,保护智障人群。
第三, 凝聚社会力量,帮助智障人群。
智障人士所在的家庭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只得将其送往收养所、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但由于这些福利机构的资金也不充裕,同时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导致了极少数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与不法分子相勾结,从而引发贩卖智障人群的事件。因此可以通过筹集民间资金和企业捐赠的形式,保障福利机构的资金供给,相关部门要对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做到资金募集、使用透明化、合理化。国家也要完善智障人群的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提高对其的社会救济金。
第四,严惩侵害智障人群的恶性事件。
在金钱利益面前,有些人会作出泯灭人性的事情,例如杀害智障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是金钱对人性的腐蚀,道德的滑坡。而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对侵害智障人群的事件,法律一定要严惩,在全社会敲响道德的警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上帝给了他们一个不公平的命运,但是我们的国家、社会、每一个公民应给予他们一个平等的待遇、温暖的大爱,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保护智力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其中该法第二条明确: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