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了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右方道路的来车有先行权。左方要避让。发生事故左方要负主责。
红绿灯的用途:
在今天,红绿灯安装在各个道口上,已经成为疏导交通车辆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
信号灯的出现,使交通得以有效管制,对于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有明显效果。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辆直行车辆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行径无信号灯路口应该让右方来车先行。看谁没有让行就是谁的责任。
关于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相撞两车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道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回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相撞,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