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界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法人”不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就叫“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依法由总经理担任;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则也可由执行董事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