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年限是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吧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依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依贰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依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依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依贰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依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依三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依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依5年;
专用校车使用依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贰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依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依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三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依0年,集装箱半挂车贰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依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依贰年,其他摩托车使用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