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车主吗

2024年11月08日 00:2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不是车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网友(2):

不用,可以代办。车户主和汽车保险的名字不用一致的。

1、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

2、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

备注:一般使用第二种情况会存在于父母给子女买车,但车主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为了便于出险理赔方便,可以把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以写为子女名字。

扩展资料:

投保人资格的一般要求:

1、直接投保的自然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对于私人投保人不存在权利能力资格问题。“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保险合同的效力应依实际情况酌定。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签约能力,可以直接签订保险合同。《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签约能力,其可以直接以自己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保人



网友(3):

汽车被保险人和车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被保险人是车辆保险的受益人,出险后赔款是要打在被保险人账户的。举个例子,有人贷款买车,车主是个人,但在还清贷款前第一受益人一般是房贷的银行

网友(4):

不用,可以代办。车户主和汽车保险的名字不用一致的。

1.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

2.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

备注:一般使用第二种情况会存在于父母给子女买车,但车主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为了便于出险理赔方便,可以把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以写为子女名字。

网友(5):

车险必须车主本人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