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系中,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关系是对立关系吗?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警察吗?

2024年11月28日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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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刑法的主体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又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1)必须是自然人。
  (2)必须是达到一定悔链埋年龄的人,即已满十六岁唤败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青少年的特殊情况,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碧蚂成危害社会结果的,不负刑事周转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友(2):

 所谓一般主体,指只要求具备总则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一般性条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也称为普通主体。刑法总则中缺昌对犯罪主体的共同条件做了一般规定:(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3)自然人。符合总则这个一般性条件的犯罪主体,就叫神扮敬做一游慎般主体。因此,凡分则条文中某罪的主体符合这个共同条件、没有其他限制条件,该罪主体就属于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刑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警察也具有一般主体条件,所以警察也可以是诈骗罪的主体,但是在警察利用其特殊身份进行诈骗时,我们一般认为会按照牵连犯原则将其定为与职务犯罪相关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