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哪些资质

2024年11月20日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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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要想成功创办幼儿园需要具备相应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1、 幼儿园创办者需具备相应的素质: 热爱幼教事业,具有爱心、耐心和甘愿为之全身心投入的奉献精神; 具备良好的整合、管理和学习能力,细节是成败的关键; 沟通交流能力,通过与家长、教师、幼儿、其他机构良好的交流互动,获得认可;  爱与榜样是教育的基本准则,以幼儿为本、关爱孩子、关爱生命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

2、 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对创办幼儿园的影响 1982年修改的宪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1989年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给幼儿园的创办与发展开了绿灯;2012年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核心精神有3点:  多元化办园体制的确定;  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受法律的保护。

3、 了解掌握创办幼儿园的生命周期 幼儿园的创办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筹备期、创建期、开园前期、平稳发展期。了解不同阶段的特点、实质和重点,可以大大降低创办风险。 

二、创办幼儿园的基本法规条件 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作出具体规范。提出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七个实际要求: 

1、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关于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2、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保育、医务人员的数量还应和拟设立的幼儿园规模、任务相适应。 

3、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生活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 幼儿园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中,应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幼儿园的辐射半径、接纳对象、园所规模、班级人数等有关事项,确定幼儿园选择基地的条件和总平面设计要求。

5、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6、 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备玩教具。 1、 幼儿园应配备时候幼儿园身高等特点的桌椅、玩具架及教具、盥洗及卫生洁具、幼儿用床等。 2、 幼儿用应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乐器、图书和运动器械等。 

7、 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济基础。 了解上述办园条件仅仅是开端,要想真正成功的开展各方面筹建及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还需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

拓展资料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网友(2):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拓展资料: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

幼儿园用房一般包括: 儿童活动的室内部分,一般包括活动单元(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洗浴)、贮藏及衣帽等)和全园大活动室(全园或几班共同活动室,雨雪天作室内操练、音乐舞蹈大教室)。

网友(3):

网友(4):

一、前置条件
(一)办学必备要素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
5、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0、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学校办学专业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五年一换,一年一审。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学校(机构),视作自动注销。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8、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第(二)条中3---9项材料。
注:上述部分项目可参照市教育局设计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制作。

(一)领取材料。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二)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予以书面说明理由。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评议。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专家小组评议所需时间和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四)办理其它事项。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