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和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16日 13: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身份不同: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身份。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为合同工身份。

2、福利待遇不同: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只享受劳动合同待遇。

3、晋升机会不同:

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积极协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扩展资料

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系统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行聘任制是所产生的书记员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任制书记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网友(2):

不一样!一个国家机关的构成有三大支柱:“国家职能、人事任免和财政经费”。
所谓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就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工资支付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中的行政支出(就是说你的工资由国家支付)。单位要辞退提干调动都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特别是辞退,没有法定理由不可能把你踢出公务员队伍。
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就是所谓的合同工(临时工这一说法2005年劳动法已修改),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等(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基本和同岗位的书记员一致。但你在单位工作的依据仅仅系一份劳动合同。一旦单位一把手换人或者什么其它原因单位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辞退你很容易。而且,因为你不是公务员编制,提干调动等等都不能,就是说人家从科员正科级副处级干部那样一步步高升而你永远是最底层。
这样尴尬的身份在法院工作过渡期还好,要稳定要长久还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至于司法考试,是在法院区分业务和非业务的,要去诉讼业务庭(民事刑事那些)做审判工作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官可是有政法岗位津贴的。非业务(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信访等等)就不要求过司法考试。

网友(3):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是公务员,有国家行政编制。一进去在行政级别上定科员(办事员),主要工作是干书记员,即协助法官审判工作,没有审判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后升为助理审判员,经过一定时间,晋升审判长。
而法院自己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书记员全是临时工,即聘任制书记员,没有行政编制,没有审判资格,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公务员资格,进入法院,才有和正式书记员一样待遇。
不是法律或法学专业,进不了任何政法机关。除非你干财会、文书、计算机等,但在政法单位的编制就那么一两个,机会很少。如果干临时工,找个人可以进去。

网友(4):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去的是在编制内的,社会公开聘用的是合同工,说的简单一点:编制内可以晋升,合同工只是这份工作。

网友(5):

正规参加考试进入到法院系统的书记员有正事行政编制,并且薪资待遇与其他岗位 同级别公务员一样。 经过几年试用期后转岗到其他岗位,有条件进行晋升。但是社会招聘的书记员 属于 合同制,临时聘用,一般会签1-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薪资待遇只是基层公务员的 70%,并且你没有更大的晋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