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下水道反水,淹了楼下,该物业赔还是我家赔?

2024年11月27日 17: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查清漏水情况再做判断:

楼上下水道返水、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而且要看房子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1、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下水道反水就是物业赔。

2、如果不在质保期内可以通过邻里双方的协调,向楼下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扩展资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百度百科

网友(2):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本案中,8楼放暖气管的水本身并没有过错,但其放出来的水排入下水主管道,而下水主管道是本单元住户共同使用的。如果是从你家(7楼)发现下水管道堵塞,说明下水管道堵塞是你家和8楼用户所致,6楼以下住户并没有过错。因此,应由你家(7楼)和8楼住房共同承担6楼及你家的损失。
至于物业有没有责任,要看你们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则物业没有责任。
最后你们希望早日解决此事。

网友(3):

如楼主所述,这个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很显然,反水的原因是由于主下水管堵塞造成的,试想,如果是七楼的下水管堵塞,那么水是不会反到七楼去的,那么肯定是主管堵了,主管道属于公共设施,而物业公司的职责就是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管理,由于公共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业主遭受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非:

物业公司能够证明,主下水道的堵塞是由于某一业主导致的,例如:如果根据管线结构查明,堵塞的原因是由于7楼业主非正常使用造成的,那么7楼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

总之,判断责任由谁承担,要看引起事故的原因是谁,显然,八楼只是正常的放水,如果设备设施正常,那么显然不会出现事故,所以八楼肯定是没有责任的了,至于物业公司与7楼谁有责任还是要查看原因出在哪里。

如果非要起诉的话,我觉得先搞清楚下水道的堵塞是否和自己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当然起诉物业公司对物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利了。

网友(4):

你好,请问你的问题后来怎么解决的,我也遇到了,我们第一时间处理了,堵塞的位置是一楼,一楼自己改管道就不管楼上了,现在自家被淹了反过来起诉我们,真的气死人

网友(5):

8楼应承担责任,下水管道的问题据我所知不归物业部门负责,应由业主自己负责,你家的下水总管道堵了,应由你和8楼两家共同负责,99%的责任应由8楼负责,1%的责任你负责,你应该提前告知8楼下水管道堵了,暂且不要用。